郑州市卫生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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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卫医〔2012〕144号 |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
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
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70号)、《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2〕178号),《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卫医政函〔2012〕5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掌握全市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的情况,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科室和重点环节以及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指导整改提高;督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标准、规范;了解各县(市)、区卫生局和有关医疗机构在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70号)的要求,检查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体系的建设;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管理;人员培训和多重耐药菌等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医疗废物规范管理以及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采取医院自查、分级检查、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医院自查。9月10日前,各有关医疗机构组织人员对本院有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自查,全面了解分析本机构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等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工作流程设计、人员培训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分级检查。9月6日-12日,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医疗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郑州市卫生局负责市属医院、市内五区二级以上行业、民营医院(安排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县(市)、区医院以及辖区内部分二级行业、民营医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9月12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将督导总结以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郑州市卫生局医政处。
郑州市卫生局成立由医政处、中医处、卫生监督处、局办公室、市卫生监督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以及医院感染专家组成。
(三)省级抽查。省厅根据各市自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上述检查安排认真组织辖区内检查工作,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有效落实。把这项工作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进行督导检查,突出检查的重点,并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与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做好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本机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自查总结,自查总结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工作,点明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9月10日前市属医院以及市内五区二级以上行业、民营医院将自查总结连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郑州市卫生局医政处。督导检查组成员要熟练掌握检查内容资料,在督查过程中要作好记录,善于总结,认真挖掘被督导检查单位的特点和亮点,督导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9月14日前报郑州市卫生局。
联 系 人:詹东蕊
联系电话:67170819
电子信箱:zzyzc8629249@163.com
附件: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医政 医疗废物 管理 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 2012年9月03日印发